尾矿车间半年安全工作总结(2)
(三)加强督导,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下发后,协调小组对北京市、河北省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督导调研;7月下旬和8月上旬,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了2个督查组,分别对山西、湖北、广西和云南等省(区)进行了专项督导。11月中下旬,协调小组组织5个督查组,分别对山西、内蒙古、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云南、陕西、甘肃等10个省(区)的13个市(州)、22个县(旗、区)、47个尾矿库企业进行了专项督查,查出各类安全隐患70余项。督查结束时,各督查组均向被检查地方政府通报了督查情况,提出了整改要求及建议,下发了整改函。湖北省11月中旬组织3个督查组,对9个市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共检查了21个尾矿库企业,对4座尾矿库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
(四)落实治理资金,开展尾矿库隐患治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治理尾矿库危库、险库和危险性较大的病库”等公共服务重点工程的规划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时协商,组织开展尾矿库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召开了工作会议,确定了项目申报程序,要求各地于2008年一季度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各地通过多渠道落实治理资金,加大对尾矿库隐患的治理力度。安徽省政府每年从省财政拿出1500万元专门用于隐患整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尾矿库隐患治理。四川省安全监管局针对大洪沟尾矿库存在的安全隐患,协调有关部门共落实专项整治资金1700万元已全部到位。陕西省西北有色地质二里河铅锌矿投入80多万元,进行尾矿库坝体稳定性分析,完善了排渗、观测、放矿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