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回填承包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 ”打桩前土方回填项目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山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市
第二条 承包内容
1.负责土方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进场回填(约 万M3);
2.土方进场前需先提供样品由甲方确认,并按确认的样品进场;
3.负责土方的场内外运输,堆放在指定地点、部位,按甲方现场施工员确定的标高按要求使用机械整平。
4. 范围外的机械台班。
第三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场外发生的一切事项处理及费用。
第四条 工期
1、整个项目土方回填总工期定为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第一期土方 万M3回填工程工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如遇大雨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经甲方代表签证确认后工期顺延。
第五条 计量方式和承包价格
1、计量方式:土方回填前甲乙双方先实测确认现场地坪面标高和回填土面标高,土方回填后实测是否达到甲方确认的回填地坪标高(其中,标高实测值必须取现场方格网实测值的平均值,方格网按 M× M设置)。若达不到甲方要求的回填高度,按实量给予扣减,超过标高的甲方不予补差,乙方可在 天内将超过标高部分土方运出场外,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
2、承包单价:¥ 元/M3(含税价),综合报价包含土方工料费及按要求回填、平整的费用。本合同承包单价为一次性包干,若因政府人工费调增,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3、合同总价:按 万立方米计为人民币 元整(¥ 元 )。
第六条 质量要求
1.乙方必需按甲方的要求对现场的有机物进行清理后方可回填。
2.回填土方质量必需符合要求,具体为不得回填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淤泥、腐烂竹木料及粒径大于 厘米的块料。回填土方需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