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食堂承包合同书
甲方 (委托方): (以下间称甲方)
乙方(管理方):江门市绿洲餐饮用料销售配送有限公司(以下间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条款规定。甲方根据需要,将食堂承包于乙方进行经营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本合同。甲、乙双方将共同遵守,执行下列条款:
经营方式
甲方提供厨房设备、燃料、水电等。乙方负责食材和服务人员进驻甲方食堂进行现场操作。
甲方每天报餐时间为:午餐报餐截止时间为上午9:00,晚餐截止报餐时间为15:00,宵夜截止报餐时间为20:00。甲方将用餐从数通知乙方,乙方按报餐人数进行操作。如超出报餐人数,按实际就餐人数结算。如就餐人数少于报餐人数,则按报餐人数结算。
承包期内厨房设备如属自然损坏需添加或更换则由乙方书面申请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出资采办。
4. 在经营期内,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规定之条款诚信合作,互相配合,双方不可无故解除合同。
三、伙食标准:
甲方每天 餐次:
早餐、宵夜标准 元/人;早餐以(粥面粉、中式包点)见实样为准。中餐、晚餐,标准为 元/人餐均统一标准,提供A:套餐:大荤、小荤、素菜。B:自选菜式:3.50元、3.00元、2.50元、2.00元、1.50元、1.00元。C:甜品、炖品。
台干餐以 元/人标准,以小炒形式操作,内容与总务协商后指针。
四、甲方责任:
1. 甲方提供用餐场所及设备,如人为损坏的将由肇事方负责维修。
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和增加收费。
甲方必须提前预报就餐人数,失误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甲方工作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用餐,超过特定时间乙方有权不作供应。
五、甲方的权限:
1. 甲方有权进行检查.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如卫生.安全.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