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职工食堂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xxx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发挥机关食堂为机关干部职工服务的功能,充分调动乙方的积极性,甲方将局机关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物
食堂一栋面积 平方米,餐具、用具(由双方造具清单签字作为附件)等。
第二条 承包费、承包期限及结算方式
承包费每年 元,承包期限 年(自 起至 止),承包期内承包费 元。
第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用餐全部便餐,每人每餐交价值2元餐票一张,标准为主食1样,副食1样,甲方按乙方收取的餐票张数补给乙方 元/张。局机关的招待用餐由局办公室开具派餐单开餐,乙方每月按派餐单与甲方结帐。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用餐时间,原则上早6:30—7:30,午餐12:00—12:30,晚餐17:30—18:30,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
第五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支付水费、电费。
(2)甲方负责维修供热、供水、供电、排水等公用设施。
(3)乙方不承担上级部门指派的费用,如需要承担,由甲方承担。
(5)承包人身份不变,工资福利待遇 。
(6)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卫生、安全、环境建设。
(7)如有关部门要求办理证照,由甲方负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包机关食堂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承包的食堂以服务机关为目的,周一至周五原则上不许对外营业,周六、周日也要禁止婚、丧、嫁、娶、上学、过生日、战友聚会等大型招待活动。要做到环境优雅、食品卫生、价格合理,质量精,秩序好,确保机关安静、安全。
(3)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保证就餐时间,让加班的干部随时用餐。
(5)合同期内,食堂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