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总结

检察院党建工作总结(2)

时间:2013-03-30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淡淡 点击:

  检察院党建工作总结(2)

    一是“领导抓、抓领导”。院党组把党建工作始终放在重要位置去抓,将党的工作纳入了党组工作的目标管理,坚持党务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等相关制度,每年至少听取两次总支工作汇报并提出指导意见,把机关党的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奖惩”,一级抓一级,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落实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终个人述职的重要内容,把抓党建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是“配套抓、抓配套”。把机关党的建设同干警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任务结合起来,将思想建设、班子建设、机关作风建设等项任务具体分解,形成了一套分步实施的量化指标,从而避免了机关党建工作可能出现的“空转”现象。  

    三是“具体抓、抓具体”。我们在工作中强调,制订责任制和作出配套规划都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把大量具体的事情做好,真正提高机关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各项检察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围绕这一目的,从对责任制情况的督查中看到,各支部所在的科、局室在具体抓方面下了大量功夫,结合科室实际提出了具体的措施,比如在教育问题上,政工、办公室、后勤中心等综合部门重在强调提高对干警的服务意识;反贪、法纪、批捕、公诉部门则重点突出大家的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民行、技术部门重在强调提高干警的法律政策水平和整体素质等。  

    四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带动全院廉政建设。每年都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由检察长同各分管检察长、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责任书把遵守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高检院“九条卡死”、省院“六条禁令”等办案纪律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将班子成员和党员干警应承担的责任层层分解,细化。同时,制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对党建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目标考核中党建工作的考核细则清晰、明确,我们没有任何意见。绩效考核中党建工作的考核细则我们感觉过于笼统,一些考核条款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容易指导意义不强,建议结合基层院的实际情况进行重新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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