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知识

第四章 夺取民主革命的全国胜利(9)

时间:2013-12-22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森林狼 点击:

  第四章 夺取民主革命的全国胜利(9)

6月30日,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回顾中国革命的奋斗历程,指出: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是行不通的,我们所要建立的新中国,只能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为人民政协制定共同纲领提供了指导,为即将成立的新中国作了政治理论准备。9月7日,周恩来向政协会议代表分析中国民族关系的历史和现状,说明中国共产党关于国家制度的基本主张之一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不是联邦制。

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开幕。毛泽东在开幕词中庄严地宣告:“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

人民政协是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参加这次政协会议的,有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以及国外华侨的代表共622人。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政协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这次政协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国家调剂国营经济、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等,“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共同纲领》规定,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新中国外交政策的原则是,保障“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

《共同纲领》展示了新中国的宏伟建设蓝图,是新中国的建国纲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前,它具有临时宪法作用,成为全国各族人民共同遵守的大宪章。

这次政协会议一致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周恩来等56人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会议决定新中国的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平为新中国首都并改名为北京;采用公元纪年;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五星红旗为国旗。会议于9月30日胜利闭幕。当晚,在天安门广场举行了人民英雄纪念碑奠基典礼。

一个新的中国即将诞生。

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结束了一百多年来帝国主义勾结封建统治者剥削压迫中国各族人民和内外战乱频仍、国家四分五裂的局面,实现了梦寐以求的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中华民族将以崭新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国历史开始了新的纪元。

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是马克思主义的胜利。党从建立的时候起,就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把它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形成了伟大的毛泽东思想,找到了夺取中国民主革命胜利的正确道路。毛泽东在总结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经验时指出:“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的,采取

  [入党资料专题]   [情况说明范文]   [个人先进事迹范文]   [党员工作计划专题]
相关阅读:

本文地址:http://www.edu399.com/fw/dang/88583.html
本文标题:第四章 夺取民主革命的全国胜利(9)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