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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2)

时间:2013-12-22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森林狼 点击:

  第九章 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2)

十二大以后,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推向全国,农业生产终于摆脱长期停滞的困境。农作物大面积增产,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一些高档消费品开始进入普通农民家庭。在家庭联产承包制普遍实行的基础上,1983年10月,党中央作出决定,废除人民公社,建立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权,同时成立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到1985年春,各地农村这项工作全部结束。随着农村经济开始朝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方向发展,大批剩余劳动力逐渐从土地上转移出来从事工业和加工业,使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一批新型中小城镇随之出现。到1987年,乡镇企业从业人数达到8805万人,产值达到4764亿元,第一次超过农业总产值。这是农村经济的一个历史性变化。广大农民在党的领导下,用自己的伟大创造和改革实践,为农村致富和逐步实现现代化开辟了一条新路。

在农村改革的推动下,城市的经济体制改革试点逐步扩大,要求全面改革的呼声日益强烈。对外开放的扩大,使人们进一步看到,正在世界范围兴起的新技术革命对我国经济发展是一种新的机遇和挑战。在这种形势下,进行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显得更为迫切。

1984年10月20日,党召开十二届三中全会,讨论并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阐明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性质、基本任务和各项基本方针政策,明确提出: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改革的基本任务是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围绕这一基本任务,《决定》要求:把增强企业活力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充分重视经济杠杆的作用;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正确发挥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进一步扩大对外和国内的经济技术交流;起用一代新人,造就一支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干部的宏大队伍;加强党的领导,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决定》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点,确认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必要条件。这是党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发展,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是进行经济体制全面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此后,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国家对经济的计划管理权限逐步下放,缩小了指令性计划,扩大了指导性计划,到1987年,在生产领域中,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工业产品从改革前的120种减少到60种;流通领域中国家计划管理的商品从改革前的188种减少到23种。国家宏观调控的范围和方式得到调整与改进,小商品和计划外商品都由市场调节。价格、税收、金融等经济杠杆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日益增强,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按照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国营企业改变统收统支的经营方式,生产经营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到1987年,全国已有百分之八十的国营企业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在企业内部,也进行以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增强了企业的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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