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水器代理合同
甲方: 协议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北京
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代理(经销)净水器、纯水机)市场推广和销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经营区域:中国 行政辖区内。
乙方经营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应在协议期满10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继续签订该区域总代理申请,乙方拥有签订该区域总代理(经销)的优先权。
做为甲方的代理商。乙方需组织专业的推广人员,以更好的推广市场。
乙方首批提货量为: 人民币 万元。(由甲方统一配货)
乙方代理期间的年度销售任务为:人民币 万元。(注:因各个市场而定年度提货总额)
乙方年完成年度销售任务。可享受甲方返还年度销售任务的 的年返利。超出部分可
享受 的返利。并可享受年度销售任务总额的 的广告费。(凭发票及照片以现金或产品的形式返还)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专职区域经理负责乙方的业务及相关事宜,制定适合当地市场有效的销售方案和推广方案 。
2> 甲方配备专职市场经理,负责不定期对代理商的销售人员和服务人员举办业务培训,向乙方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3> 甲方负责不定期推出新产品,以提高品牌市场竞争力。
4> 甲方支持乙方的品牌推广的庆典促销活动。但要提前向公司上报申请。
5> 甲方以各种展览会,媒体广告,平面广告,赞助等方式向全国做品牌推广和宣传。
6> 甲方给乙方免费提供 促销产品宣传资料(以当次提货额计)。
7> 甲方保证所供产品、质量与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宣传品相符,如因甲方产品质量引起的退货等所产生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协议生效后,乙方拥有该区域的产品代理权利,享受甲方的市场区域保护,即该约定区域甲方不再另设代理,未通过乙方,甲方也不直接供货给该区域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