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代理合同
甲方:xxxx
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授权乙方在 市销售甲方生产的“想聊娱乐点卡”产品及其配件、选件,以及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代理资格的获得:
基础条件:
1、 有一定渠道发展能力的电脑软件公司及与电子产品相关的公司可优先考虑做娱乐点卡代理。
2、 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税务证、行业规范存证)。
3、 投入流动资金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
4、 不得销售与想聊数码产品相冲突的同类产品。
5、 专职业务销售人员3人以上。
6、 拥有独立销售门面和一定的销售网络。
第一条 授权和认可
1.01 按照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作为 市的 “想聊娱乐点卡”代理商,乙方接受这种委任并承诺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履行这种委任之下的约定义务。
1.02 乙方在其被授权的销售区域内应保持足够的销售力量。
1.03 乙方承诺并保证有资格经销甲方上述授权产品,如需登记,其全部手续由乙方办理并承担因此而支出的全部费用。
第二条 销售目标
2.01 双方认可乙方授权区域内上述产品的销售目标,根据人口、经济发展情况、PC机拥有数量和消费水平来决定。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开始考核,考核期为1个 月,乙方每月的考核量为30台娱乐点卡,乙方每月进货量不得少于30台;每月进货量超出30台的可累计到下个月的考核量。以后根据上述条件的增长,公司发展 的需要再相应的调整。为了保持上述第1.01、1.02条款下所授予的权利,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必须完成各阶段订货量。如果在本协议期限中的任何阶段, 乙方有一个月未达到30台的月考核量,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重新招募新的独家代理商。
2.02 如果在本协议的任何阶段中,乙方向甲方提出足够达到适用该订货量的订单并且甲方收到货款,但因甲方未接受或未完成这些订单而没有满足乙方订货量,那么甲方在该阶段内不得行使2.01条的权利。
2.03 本条所述订货量是指甲方实际收到的乙方在相应期间内发出的有效订单及相应上述产品所对应的货款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