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制度(2)
(三)进行民主评议
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
(四)提出评议意见
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及时召开支委会议,根据党员平时表现和民主评议情况,对党员逐一提出综合评议意见。评议意见要与评议对象见面,听取本人意见。
(五)反馈评议意见
评议意见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向每个党员反馈。评议意见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下一步努力方向。对初步评定的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核实,经机关党委审指后确定。民主评议过程中要注意听群众意见,发挥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方法要简便易行,注意实效。
开展党性分析评议活动,要根据机关党委的统一安排,采取学习动员、征求群众意见、开展谈心交心、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召开民主生活会、提出评议意见、反馈评议意见等七个步骤进行。
四、表彰和处理
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党组织要采取适当形式给予表扬和表彰。对评议出的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要认真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对经教育帮助仍然不懂正的不合格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