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性分析

法院党员党性分析材料

时间:2013-04-18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淡淡 点击:

  法院党员党性分析材料

    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活动中,通过学习必读篇目,对照党章有关规定和"两个务必"以及"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认真反思了自己在党性方面存在的问题,我深刻认识到,自己与新时期合格党员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一、存在的问题

    (一)在理想、信念方面,自己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责任意识和政治敏锐性。在审判工作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不强。

    (二)在宗旨观念方面,存在着考虑个人利益多,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不够的问题。在近几年提职、晋级等问题上,想得多的是自己应该得到什么,很少思考自己作为一名党员为集体都做了什么。在从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着对当事人态度不好、思想工作做得不细的问题。

    (三)在党的观念方面,片面地认为,审判应该独立。对市委、市政府过问的案件及市人大、政协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存在抵触情绪,认为这是干扰法院独立审判。

    (四)在业务学习和工作方面,存在不适应的问题。近年来,工作满足于过得去,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对新形势下审判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缺少对策,审理复杂案件、破解难题的能力不强。

    (五)在纪律作风方面,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活动不够积极。尤其是近几年,对机关党委组织的活动缺乏兴趣,对党委组织的政治学习在态度上不认真,得过且过;纪律观念比较淡薄,工作作风比较松懈,在审判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失误,造成了不良影响。2002年,我在审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将一次庭审笔录丢失。此案审理结束后,败诉一方当事人以此为由到处上访,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放松了理论学习。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不够,政治理论水平不高,总觉得自己是一个普通的法官,能够依法做好审判工作就是讲政治了。

    (二)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随着年龄的增长,个人主义、享乐主义也不断有所滋生。在司法实践中,宗旨观念淡薄,群众利益观念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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