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会所写字楼租赁合同(3)
3、甲方负责大厦公共区域的治安、消防及设备的完好,进行公共区域24小时的安保服务。
4、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5%的违约金。
5、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3倍的滞纳金。
6、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7、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8、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三条 乙方的责任与违约责任
1、按时缴付合同、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费用。
2、乙方有依法使用所租房屋开展办公和商务活动的权利。
3、乙方可雇佣其它清洁卫生人员进入大厦,但事先需征得甲方的同意。
4、遵守甲方制定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5、不得在所租房间内存放武器、弹药、硝石、火药、火油或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
6、乙方在所租房间内的一切经营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们共和国及北京市的法律法规。
7、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未经甲方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8、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5%支付甲方滞纳金。
9、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5%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3倍的滞纳金。
11、乙方在租赁期间进行的商务经营活动中,与第三方发生的法律及经济纠纷所造成的影响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第十四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4个停车位使用,初期乙方可免费使用6个停车位,在甲方停车位紧张时,甲方保障乙方6个收费停车位,收费标准为150元/车/月,另提供4个免费停车位。
2、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申请电话中继线、中继连选和宽带上网的手续,疏通电信局的关系,保证不因上述问题影响正常的入住时间和乙方业务的开展。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的附件或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