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同

居间合同范本(2)

时间:2014-07-08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森林狼 点击:

  居间合同范本(2)
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订立的情况等,应当依 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第四,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对于隐名当事人依据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于一定情形下应由居间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负履行责任,并由其受领对方当事 人所为的给付。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联系在一起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的目的最终实现。 2.明确居间人的权利。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有:第一,报酬请求权。居间人的报酬,应由当事人约定。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在当事人未约定报酬时,居间人有无报酬请求权,应依据当时的情况而定。第二,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因为居间人所需的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所以非经特别约定,不得请求偿还。但当事 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时,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所以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受到限制,即必须由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 人承担费用。第三,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在哪些情况下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消灭。一般居间人违反其对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其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所以,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是一项有条件受限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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