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发言

建筑工地会议发言稿(7)

时间:2013-04-09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淡淡 点击:

  建筑工地会议发言稿(7)

    ----加强安全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方式,以消灭建筑施工安全不合格工地为目标,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安全强制性标准的,必须依法查处。

    ----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针对安全生产薄弱部位和环节,围绕"施工机械伤害"、"高空坠落"、"坍塌"、"落物打击"等事故隐患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洞口临边防护的管理,大力开展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和检查工作。

    ----加强房屋建筑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继续开展房屋建筑拆除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实施从业资格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文明施工行为,切实消除房屋拆除施工安全隐患。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评价制度。开展企业安全业绩考核,加大对施工安全的动态管理,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以及监理公司、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安全方面的责任。

    (四)推进建设监理工作

    ----严格监理从业资格管理。对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从业资质加强动态管理,完善清除准入制度。全面实行工程监理持证上岗。切实开展旁站监理工作,规范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的从业行为。

    ----完善评价制度。

    评价结果作为监理企业以及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人员业绩记载,纳入日常考核、场竞争及资质审查。同时,实施好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防止事故发生。

    ----推动监理行业向高层次发展。从资质审查、人员培训考核、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等多方面入手,促进行业内部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推动监理行业走出资质低等级、价格低水平、工作低效力的困境。

    (五)继续开展清理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工作

    ----建立联动机制,开展综合监管工作。积极会同政府督查、计划发展、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实行联动执法,努力推动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逗硬实施防止新拖欠工程款的各项措施。项目资本金不按规定到位的,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凡有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建设单位,不办理新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新完工工程,建设单位必须要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否则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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