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共同经营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丁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规范合伙行为,保护合伙项目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丁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事务。
二、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江油市康道农业综合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 详林权证所示山地范围内
经营范围:经济林(含速生林、果树林)、种植/养殖、观光休闲经济
三、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林权证有效期内,自2013 年03月01日起,至 2043年03月01日止。 四、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85000元,以 现金 方式出资(付清30年承包期的全部租金),占出资资本的58.6%;
2、乙方:出资额为50000元,以 现金 方式出资,占出资资本的 34.9%;
3、丙方:出资额为10000元,以 实物 方式出资(主要以羊作价形式出资),占出资资本的6.5%;
本合伙出资(现金+实物)共计人民币145000元(大写:拾肆万伍仟元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在每次产品出售后结算后终止。如有意继续合作,再行本协议为原则的基础上添加附加协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