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合同

金融类合同参考格式(样本)

时间:2014-06-21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森林狼 点击:

  金融类合同参考格式(样本)

1)总则

8)技术训练

2)资本

9)确立银行设施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10)利润

4)董事会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5)经营管理机构

12)税务

6)业务

13)保险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

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英文:××××××××

第三条

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

银行宗旨

第五条

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本

第六条

资本构成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第七条

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

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

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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