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二手房买卖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含共有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或名称:
王明
身份证明名称及号码:
***********
[委托代理人][监护人]:
身份证明名称及号码:无
受让方(含共有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或名称:
李李
身份证明名称及号码:
***************
[委托代理人][监护人]:无
身份证明名称及号码:
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与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础状况
房屋坐落: 长春大街1号
丘地号:25-1/3-9
权属证书号:12*******
结构
建筑面积m2
用途
总层数
转让部位
余面积
剩产权性质
框架
100
住宅
11
全部
无
无
第二条:转让方式
买卖其他
第三条:房屋转让价格
该房屋成交价格为总价¥ * 元,(大写) * ¥
元(小写)。
第四条: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1 )项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 前一次性将购房款支付;
2、分期付款:乙方先支付给甲方购房款¥ 元(大写);
余款于 前付清;
3、委托银行监管支付;
4、其他方式 。
第五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约定于 2010年10月10日 前,甲方将上述房屋交付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房屋应权属无异议,无抵押,无查封,无翻建、矿建、改建,房屋状况与房屋登记
薄记载相符。否则,由甲方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甲方违约,甲方应将已收房款退还给乙方,并付给乙方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