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4)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份,卖方 份,买方 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