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南昌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时间:2013-04-13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淡淡 点击:

  南昌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张三

乙方(买方):李四

经纪机构:南京诚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35号1207室,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鼓改字第12345号,丘号为123456-I-8;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2000年10月1日至2070年10月1日;×划拨取得。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8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其中含定金(小写)20000元,(大写)贰万元,尾款(小写)无元,(大写)无元。

第四条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按下列约定:

√乙方同意在以下规定期限内将房屋转让价款解交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设立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1、2007年9月1日前将自有资金人民币(小写)24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元解交托管账户。

2、甲方同意乙方向工商银行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小写)560000元,(大写)伍拾陆万元,用于支付房屋转让价款的余款。乙方同意于2007年9月15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托管资金专用账户。若乙方不能按计划贷足或者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则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在银行贷款批准或者不批准之日起3日内以现金解交托管账户。

  [情况说明范文]   [个人先进事迹范文]   [入党资料专题]   [党员工作计划专题]

本文地址:http://www.edu399.com/fw/mm/35864.html
本文标题:南昌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