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贸易合同
合同编号:
日期:
签约地点:
( )公司(中方)与( )公司(外方)签订本合同如下:
1. ( )(外方)向( )(中方)不作价提供原材料名称、规格、质量:
2.包装:
3.数量( %溢短装):
4.交货:
由( )(外方)向( )(中方)提供加工所需原材料CIP(中国港口),在合同有效期内每月平均交货。
5.商品检验:
( )(外方)提供的原材料的品质、数量以目的港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如所交货物品质或重量与合同不符,除运输或保险部门责任外,( )(中方)有权向(外方)提出索赔,( )(外方)负责赔偿( )(中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成品的规格、质量:
(2)数量:
(3)交货期:与接到原材料( )天内将加工的成品运交( )(外方),CPT(中国港口)。
(4)成品的检验:
7.工缴费及支付方式:
8.单据:
9.保险:
由( )(中方)代( )(外方)投保"加工财产一揽子一切险。
10.不可抗力:
如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一方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该方不负责任。但是该方必须在( )天内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政府部门或商会出具的证明发生此类事故的有效证明书。
11.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2.合同有效期:
13.合同文字、份数及效力:
(中方)(签字) (外方)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