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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经费开支的范围(2)

时间:2013-01-11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叶子 点击:

  公费医疗经费开支的范围(2)

    1。凡能在本校医药治疗的疾病,概不介绍外诊。

    2。经医师诊断认为需要外转者,开给外诊证,到指定的医院就治的每证只限一人一次。确诊后带回处方,(包括中西药)回本校医院取药。如无处方所开之药品,校医院医师有权以同疗效的药品顶替,患者不得强行要求。

    3。按上级规定,我校外转病人为x x医学院的各附属医院;中医为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4。经医师介绍外诊病人,其医药费由本人暂垫,回校后持《门诊病历手册》,外诊证和报梢单据,仍经原介绍外诊的医师审查签字,方予报销。其费用在100元以上者,经转医院签字后,再经医院办公室复核签字,方予报梢。

    5,未经外转,自行在外就医者,其一切费用自理。如系临时急重病,凭外院的急诊病历、急诊证明书和急诊报销单据,经院办公室审核报销。每人仅限急诊一次。

    6。需在外住院治疗者,由经治医生开给转院介绍信。其住院预交费用,由患者暂付,学生由所系设法解决;出院后,凭详细分项单据,属于公疗开支部分,由医院办公室审核报销。

   7。凡本市(或本省)医院限于技术水平和设备条件,需转省外治疗的疑难病症,由经治医院(一般为x x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省人民医院、中医为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开给转诊书和病情摘要材料,学校同意,报请省卫生厅、市卫生局批准后,方可前往就医,其医药费报销,同本市报销办法。

    未经上述手续,而自行前往就医者,其一切费用自理。

    8。慢性病及目前医疗条件尚不能解决的疾病,如晚期种瘤、高血压、神经官能症、关节炎等,可安置适当休息,不必外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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