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市容卫生管理违章处罚暂行办法(2)
十三、本办法由市、区市容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市容卫生管理部门的执勤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标志,罚款应开给由市统一制发的收据,对拒不交付者由市容管理部门提请司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强制执行。
十四、全市所有单位、居民和过往人员,都要严格遵守本市关于市容卫生管理的规定,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对于违反本办法不服教育者,要加重处罚;对态度恶劣、无理取闹、围攻、辱骂、殴打执勤管理人员者,由公安、司法机关予以惩处。
十五、本办法自xxxx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