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志愿

入党志愿书填写规范(3)

时间:2013-04-07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淡淡 点击:

  入党志愿书填写规范(3)

    (六)“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一栏,应填写受到党纪、政纪、团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情况。经组织复查被平反纠正的不需填写。没有应写“无”。

    (七)“家庭主要成员”一页填写注意事项

    1.“家庭成员”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直系亲属,如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曾受其抚养或由本人供养的其他亲属,如本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未成年或已成年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兄弟姐妹等。

    已离休或退休的,不能只写“离休”或“退休”二字,而应写明离退休前所在单位、职务或职业和政治面貌等,并注明何时离退休。父母已死亡的,也应写明生前所在单位、职务或职业和政治面貌等,并注明死亡时间。

    2.“政治面貌”一栏,参加党派组织的,应注明是哪个党派的党员(成员)。如参加中国共产党,应写明“中共党员”,不能只写“党员”二字。一般群众写“群众”,团员写“共青团员”。

    (八)“主要社会关系”是同本人有密切来往和影响较深的亲戚朋友的情况。

    (九)“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他栏目中不好填写的问题。没有应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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