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申请

入党申请个人简历(2)

时间:2013-04-22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淡淡 点击:

  入党申请个人简历(2)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党校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八、确定入党介绍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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