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法(6)

时间:2013-03-19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淡淡 点击:

  货物运输合同法(6)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 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25条 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第26条 本细则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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