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书(4)
结果,计算出应结算运费并提交甲方审核确认,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由乙方开具公路运输统一发票。每月运费在安全到货后60天结算完毕。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
签收单是乙方货物是否送达和运费结算凭据,乙方必须按要求在货物送达后的半月内将签收单返回给甲方指定的物流主管。如有延误或遗失,甲方将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如因签收单的延误或遗失,不能按时结算运费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九条 运输风险保证金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定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运输风险保证金 万元。
合同期满后,双方处理好合同善后事宜后一周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运输风险保证金。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 本合同有效期限:2002年 11月 1日起至2003年 9 月 30 日止。
3、 本合同附件有:《2003销售年度货物运输价格表》、《2003销售年度货物运输时限表》,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率,双方必须共同执行。
4、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分歧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双方协定由托运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定日期:2005年 月 日 200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