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今日(八月三日)宣布,合資格的申辦團體可就二○一八年度第一次校舍分配工作提供的六所新屋邨幼稚園校舍提交辦學申請。該六所屋邨幼稚園校舍的資料載於附件。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是次推出六所於二○一九年初或之前落成的新屋邨幼稚園校舍,分別位於觀塘、深水埗、離島及沙田區,每所提供六間至十一間課室不等。」
「教育局受香港房屋委員會委讬提名營辦團體,而有關的校舍分配工作將以申辦團體互相競逐的方式進行。在審批申辦團體所提交的申請時,教育質素將屬首要考慮條件,當中包括申辦團體所提交有關營辦全新幼稚園的辦學計劃書,以及過往營辦學校的表現(如適用),特別是幼稚園的辦學紀錄。」
所有申請均會由校舍分配委員會審核,其成員包括政府及非官方人士。申辦團體須填妥申請表格,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及辦學計劃書(辦學計劃書連所有附件在內不得超過十頁,另附兩頁摘要)及現時營辦學校一覽表(如有)一並提交。辦學計劃書須列明抱負及使命、管理與組織、學與教、給予兒童的支援及學校文化、兒童發展目標及自我評估指標等。申辦團體亦可以引用現正營辦的其他學校及其辦學紀錄作為例子,以支持是次申請。
根據教育局現行校舍分配政策,在提交申請時,申辦團體必須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以及:
(1)按《公司條例》註冊成立(假如成功獲分配校舍,申辦團體須確保其組織章程細則包括分配校舍所需的全部標準條文);或
(2)按其他條例註冊成立,而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在審閱該團體的章程後,認為可獲考慮分配校舍。
二○一八年度第一次校舍分配工作的申請表格及其他參考資料,可於教育局網頁(www.edb.gov.hk/tc/sch-admin/sch-premises-info/allocation-of-sch/index.html)下載,該網頁亦備有更多有關是次校舍分配工作的資料。
申辦團體須於二○一八年九月十日下午五時或之前,把已填妥的申請表、相關證明文件及22份辦學計劃書連摘要及現時營辦學校一覽表(如有)交抵教育局基礎建設及研究支援分部(地址: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東翼六樓)。遲交、未填妥或以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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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二○一八年度第一次校舍分配工作六所公共屋邨幼稚園校舍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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