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贫困残疾人就医困难问题,把残疾人病有所医作为体恤民情、关注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范畴贯彻始终。仅2012年上半年,全县就有159人次残疾人享受住院优惠政策,优惠金额48.33万元。
2008年,县政府出台了《定远县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应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交纳的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财政承担,个人不再交纳;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住院医疗的,实行零起付,每段报销比例相应提高10%。”政策是这样规定的,也是始终贯彻执行的。
重度残疾人多是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体弱多病,因贫困看不起病、住不起院的社会最困难群体,在这部分人群中,农村残疾人占有较高的比例。对残疾人实行免费参合、取消住院门槛费、报销比例提高10%,是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和扶助,是惠民生、得民心的“德政工程”。
为把残疾人医疗救助政策落到实处,本着便民利民、高效服务的理念,县残联专门印制了《无劳动能力残疾人医疗救助优惠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只要凭残疾人证就可以到县残联登记、领取;县各医疗机构开设了残疾人专门窗口,残疾人仅凭残疾人证、优惠证,就可以一路绿灯办理住院和报销减免结算手续,大大地方便了残疾人就医,减轻了残疾人家庭负担,深得广大残疾人一致拥护和欢迎,赢得了老百姓的口碑和夸奖,社会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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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13年农村残疾人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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