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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三级智残疾人优惠政策

时间:2013-05-08 10:53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淡淡   点击:次  

    您好,从2009年8月1日起,我区城乡居民家庭中持常住户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列残疾人员,可按规定单独提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申请:

    (一)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本人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成年残疾人;

    (二)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本人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三)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200%以下的重度残疾人;

    (四)城镇居民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三级(含三级)以下、本人收入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尚未就业的成年残疾人。

    凡单独申请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被批准的,可按规定享受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金,并核发《杭州市余杭区城镇(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并按规定同等享受低保家庭所享受的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待遇。

    申请享受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审批程序,参照我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审批程序。申请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可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到所在的村或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供规定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申请报告、所有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收入证明、残疾成员的残疾证等,经村或社区调查核实后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再经区残联核查并出具《残疾人家庭经济、就业状况调查意见表》后,报我局审批。根据每个家庭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其它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与申请、审批的相关限制、规定参照《杭州市余杭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在此因篇幅所限不再一一列举,如您还有不明之处,有具体的问题需要针对性的解答,您可以向所在村或社区咨询,也可以向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和民政办咨询,也可以打电话向我局社会救济科咨询,电话: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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