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资讯| 留学| 校园| 作文| 范文| 论文| 教案| 课件| 试题| 专题| 教学反思|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2013年七级残疾人优惠政策

2013年七级残疾人优惠政策

时间:2013-05-08 11:16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淡淡   点击:次  

    为减轻残疾人生活、医疗方面的负担,使残疾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深圳市正式颁布试行《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对自谋职业残疾人、低保残疾人、失业残疾人和一级残疾人的社保费用予以补贴。此举标志着深圳成为我国第一个实现残疾人参加社保全员覆盖的城市。

    补贴分四类,最高每月316元

    深圳目前户籍人口中有5.94万残疾人,其中重度残疾人有2800人,低保残疾人810人。由于残疾人就业难度较大,其参加社会保险的比重远低于健全职工的参保率并有进一步下降的趋势。

    新办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压力。办法规定,凡年满18岁,具有深圳户籍,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且未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人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补贴分为自谋职业残疾人、低保残疾人、一级残疾人和失业残疾人四种不同类型,最高每人每月可以获得316元补贴。

    据统计,失业类残疾人在四种类型中所占比例最大,约有2万人,该类人员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残联申请每人每月50元的医保补贴。新办法正式推行以后,深圳每年支出的社保补贴金额预计在2000万元左右。

    低保类残疾人养老保险可“延缴延退”

    《试行办法》规定,对取得深户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超过15年但在深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低保残疾人,由区残联为其一次性缴清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后,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另外,对取得深户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不满15年且在深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低保残疾人,由区残联以“延缴延退”的方式,按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此类低保残疾人的社会保险补贴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补贴部分为养老保险的缴费部分,其中包括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按残疾人的实际不足年限补贴,直至其符合规定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补贴按“先交后补”形式发放

    据介绍


上一篇:2013年1级残疾人优惠政策


下一篇:2013年最新的残疾人优惠政策

本文地址:http://www.edu399.com/jyzx/44722.html

本文标题:2013年七级残疾人优惠政策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