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按照每年每名残疾人100元的标准预算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列支30万元残疾人基金会基金;
具有志丹县户籍的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个人不缴费,二级以上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60岁以上的特困残疾人同时享受低保和养老保险政策,持证残疾人每人每月享受50元的生活补贴;
残疾人在本县住院就医免收门诊挂号费,住院减收20%的检查、治疗费用和50%的床位费,符合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报销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贫困残疾人免费享受假肢安装等康复服务项目,贫困精神病患者,给予免费药物救治;
为城镇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发放1000元护理补贴,为农村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发放500元护理补贴,农村特困残疾人家庭优先享受移民搬迁政策,在享受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户加补1万元;
农村无能力搬迁的残疾人,县政府免费为其提供30-50平方米住房;
城镇符合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贫困残疾户优先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廉租房、公租房实物配租政策,补贴金按标准上浮10%,享受廉租房、公租房实物配租政策的,租金按标准下浮10%;
对随班就读的残疾中小学走读生每人每年救助500元,住宿生每年救助1000元,对在本县考入大、中专的残疾学生予以 2000元至1.2万元的一次性救助,残疾人参加驾驶员技术培训每人补贴2000元;
全县事企业单位招录用人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残疾大学生,全县公益性岗位的10%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依法减免相关税费,按照产业规模给予一定的补贴;
残疾人免费乘坐县城内公交车,安装电话、电视免收初装费,减半收取收视费,使用代步机动三轮车的残疾人,享受燃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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