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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潍坊医学院招生计划

时间:2013-06-24 15:45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丫丫   点击:次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潍坊医学院

第四条学校校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拓展研究生教育。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潍坊医学院

第八条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九条山东省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认可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预防医学。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协助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维护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严肃处理。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按照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当计划所在地区所有学校志愿均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经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将对未完成的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地区。

第十四条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费和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经上级部门批准为热门专业的,其学费收费标准上浮10%。

第十七条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代收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六章招生条件

第十八条考生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九条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有分数要求,具体分数视实际情况再定,无口试要求;所有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七章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二十一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志愿投档顺序依次办理录取手续,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不满时不拒绝其他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专业分配根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将其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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