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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吉林财经招生简章

时间:2013-07-02 14:39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叶子   点击: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财经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大街369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财经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1.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审计学、财务管理、财务管理(资产评估方向)、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2.财政学、税收学、税收学(注册税务师方向)、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俄语)、经济学、经济学(资本经营方向)等专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3.法学(经济法方向)、法学(民商法方向)等专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信息化)等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5.英语(经贸方向)、日语(经贸方向)、朝鲜语(经贸方向)、新闻学、广告学等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6.数学与应用数学(保险精算方向)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财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新闻传播学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朝鲜语、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统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审计学、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类等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招收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考生。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志愿设置方式及生源情况而定。

    3.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政策调阅考生档案。

    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可按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5.在江苏省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队,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

    6.除江苏省外,在其他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级差方式予以录取。级差分数的确定以所录考生总体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具体操作程序为: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及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7.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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