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赴基层单位就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3)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教育基金会奖助学金(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设立)。
4)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报酬,以改善其学习、生活条件,锻炼能力。
5)困难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可给予一定的补助,解决其生活困难。
6)学费减免: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根据政策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
7)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缓缴学费、住宿费,入学后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8)其他社会资助。
七、监督和保证
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东南大学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3、学校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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