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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时间:2014-05-12 11:27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九)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市场营销(国际农产品营销)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单科不低于110分(总分150分),原则上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十)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的录取按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中外合作办学、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按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办理。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时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否则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取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六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一)绿色通道:学校铺就全程式“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缓交学费的情况下顺利入学。

(二)奖学金: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知名专家设立的奖学金、行业和企业奖学金等多种类型奖学金,最高金额为10000元/生??年。

(三)助学贷款:助学贷款渠道畅通,应贷尽贷。凡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良好的学生均可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四)困难补助:包括国家助学金和学校临时困难补助、寒衣补助、伙食补助、学生住院补助、路费补助、开水补助等,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资助。

(五)勤工助学:学校建立若干个勤工助学基地,设立一批固定或临时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和实践锻炼的机会,每个上岗学生每月可获得160-600元的报酬。

(六)减免学费:学校每年酌情减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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