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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2014年本科生招生章程(3)

时间:2014-05-14 00:22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第二十六条 英语、英语(创新实验班)、翻译、国际汉语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校后不得更换主修外语语种。

第二十七条 自主选拔录取原则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候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须在省级招生办公室规定的自主选拔录取志愿填报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省份,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第一顺位),且专业志愿为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合格专业,我校予以录取。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数为自主选拔录取考试成绩,自主选拔考试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为考生安排专业。如因志愿批次填报错误导致省级招生办公室不能投档或我校无法录取者,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第二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须符合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定,如省级招生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须达到本科合格线。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我校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陕西省专业课成绩为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四川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课成绩为省统考成绩;其他省份考生专业课成绩为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有资格报考),具体方案如下: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陕西省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分数线不低于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课分数线不低于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80%,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其他省份考生:文化课分数线主要参考第一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分布及陕西省文化课分数线确定,对于达到我校文化课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2)音乐学(非师范)专业录取原则

陕西省考生:文化课分数线不低于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75%,按照专业课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联考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其他省份考生:文化课分数线主要参考第一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分布及陕西省文化课分数线确定,对于达到我校文化课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3)音乐表演(非师范)专业录取原则

陕西省考生:文化课分数线参考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确定,按照专业课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联考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其他省份考生:文化课分数线参考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确定,对于达到我校文化课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分方向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4)其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课分数线参考考生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确定,陕西省考生和四川省音乐类、美术类考生按照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考生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第二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体育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德智体全面考核,考生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档后,我校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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