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对国防生、保送生、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我校当年公布的相关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计划,以及面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定向专项计划和自主选拔“筑梦计划”。
第二十一条 不限外语语种。
第二十二条 普通生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理工类专业学费4950元/年(其中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4950元/年,三、四年级按学分计,每学分380元,总学分不高于80学分);文史类专业3850元/年;艺术类专业99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为奖励优秀学生,学校设立“英才”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防科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奖励范围可覆盖在校生总数的50%以上。我校承诺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政策相矛盾,以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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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西北工业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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