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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艺术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4)

时间:2014-06-16 16:03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第二十六条 为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除实施国家颁发的奖助学金制度外,还实行校内自设的奖学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二十七条 普通全日制学生按学年收取学费,退费的具体处理视其退学时间分段执行:入学当年10月30日前退学的扣除学费及住宿费1/4后退还;当年12月30日前退学的扣除学费及住宿费1/2后退还;在入学后次年退学的学费及住宿费不予退还。除学费住宿费之外的代管费按使用情况具体结算,其他费用则参照学费退费办法执行。退学时间以学生申请,学校作出同意后,学生实际办理退学手续的时间为准。如国家有新的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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