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律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六条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提供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区、市)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上网查询。
第五章 收费及奖贷学金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收费标准,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4600元,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每生每年19200元。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录取在南京校本部的新生在江宁校区就读,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录取在常州校区的新生,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至1200元。购买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关费用自理。如遇收费标准调整,则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20余项学生奖学金,奖学金覆盖面达50%,其中单项奖学金最高额度为8000元。
第二十九条 河海大学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奖、贷、勤、免、补”五位一体,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学生奋发成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河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河海大学南京校本部、江宁校区
联系电话:(025)58099483
传 真:(025)58099489
相关阅读
- 北京建筑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6-26
- 首都医科大学本科、高职(专科)2015年招生 2015-06-26
- 首都师范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6-26
- 中央财经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6-26
- 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6-26
本文地址:http://www.edu399.com/kaoshi/gaokao/zsjz/110779.html
本文标题:河海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