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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3)

时间:2014-06-23 10:50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飞行技术专业(飞行学生)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

1、艺术类专业考生所在省有该专业省统一测试及要求的,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测试并取得所在省统考合格证;凡报考音乐表演(歌舞)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江苏省外考生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江苏考生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只需参加江苏省统考,专业成绩达到美术类本科专业控制线。

2、在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的情况下:音乐表演(歌舞)专业计划不分省,按所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计划分省,按专业考试成绩(江苏省考生按统考成绩、江苏省外考生按校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数学计入总分)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录取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

第五章 有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国防生在1个月内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国防生复查复审不合格者,如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江苏省已对高校学费标准进行整体调整,我校各专业收费标准将在江苏省物价局最终批复后另行公布。在校本科学生住宿费为15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我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贷、奖、助、勤、补、减、导”资助体系,按照经济资助与精神资助并行的双资助模式,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系统、就业服务系统、学习服务系统、成才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二十七条 学校立足创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战略定位,贯彻因材施教教育思想,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1、实施本科生与研究生一体化培养。经选拔、考核和认定,学校对成绩突出、素质优秀或具有特殊潜质的一年级本科生授予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

2、实施优秀拔尖人才的培养机制。组建“长空学院”,涵盖优秀人才培养班、长空计划和未来精英培育工程。其中优秀人才培养班包括:工科研究试验班、工程力学专业“钱伟长班”、中乌航天专业联合培养班、航空宇航学院冯如班、飞行器动力工程培优班、自动化学院培优班、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培优班、机电学院机电工程培优班、材料科学与工程培优班、飞行器适航技术培优班、理学实验班、文科基础强化班、计算机软件培优班、机械工程中韩LG班、中法工程师班等在内的各类特色培优班。学校在入校新生中选拔500名左右的新生进入培优班学习。

3、实施国家、省、校、院四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设立创业学院,搭建多个学生自主创新实践平台,面向学生开展系统化、专业化的创业教育和实践训练,培育创业群体和创新团队。校内所有创新实验室均向本科生开放。

第二十八条 我校转专业政策主动适应社会对优秀人才、紧缺人才的需求, 满足学生个性、志趣和特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五类学生可申请转专业:本科一年级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部分培优班成绩优良的学生;志愿分流至紧缺专业学习的学生;确有志趣和专长,转专业后有利于其成才的学生;确有特殊学习困难或身体原因难以在现专业学习的学生。具体办法按照我校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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