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生学历或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具有3年或3年以上(从本科毕业到2015年9月1日,下同)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具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并具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招生规模
计划招生400人,分武汉、深圳、苏州、上海等4个学习地点招生。其中,“弘毅”项目300人,“求是”项目100人。计划招生人数以学校正式下达的指标数为准,具体招生人数可根据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014年获《“弘毅”项目合格证》前20%的未被录取考生,提前面试成绩2015年继续有效,但须完成2015年提前面试的网报工作,且在全国联考中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大学。此类考生占各教学点“弘毅”项目招生计划。
MBA国际班将通过面试在拟录取的MBA学生中选拔。面试时间初定于2015年4月—5月。
四、初试
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为:英语(满分值1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值200分)。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确认时间:2014年11月;考试时间:2015年1月。
考试地点:武汉大学。
详情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
五、提前面试(“弘毅”项目)
考生可于2014年6月30日(周一)—8月15日(周五)登录MBA教育中心网站申请参加提前面试(“弘毅”项目),并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参加面试。具体要求及流程安排请见MBA教育中心网站报考系统中的提示。
学校将按教学点(武汉、深圳、苏州、上海)以面试成绩分别排名,根据各教学点“弘毅”项目的招生指标以1:2的比例确定获“合格证”考生的名单。各教学点获“合格证”考生中排名前在20%以内者,其提前面试的成绩将两年有效(即2015年和2016年),MBA教育中心为其保留面试成绩。
六、复试(“求是”项目)
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但未参加“弘毅”项目的考生,或参加“弘毅”项目而未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可参加“求是”项目,即在全国联考中达到武汉大学MBA复试分数线后,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将安排在2015年4月进行。具体安排见MBA教育中心网站。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
(二)录取方法
1、“弘毅”项目:武汉大学将从参加全国联考并达到国家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大学的考生中,分教学点,按照提前面试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若教学点通过“弘毅”项目录取的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将按实际人数录取,其空缺的招生计划调至该教学点的“求是”项目中。
在2014年“弘毅”项目中各教学点获“合格证”且排名前20%的考生录取原则:(1)须完成2015年提前面试网报;(2)在2015年全国联考中达到国家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大学MBA,在各教学点的招生计划中优先录取。
2、“求是”项目:分教学点,按照考生初复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弘毅”项目中获得“合格证”但未被“弘毅”项目录取的考生,可自行决定使用提前面试成绩或重新参加“求是”项目面试获得成绩。
(三)正式录取
拟录取考生在完成复试体检(预计2015年3月—4月进行),思想品德考核、定向培养协议签订(预计2015年5月—6月进行)等相关步骤后,经审核无误,可被正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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