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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2)

时间:2014-06-27 10:21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第十三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对除历史或物理外的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限制,由考生根据兴趣及擅长合理选报专业。

第十四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普通类录取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BB(中外合作办学BC),必测4C1合格。

第十五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挡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选测科目中物理(历史)等级达A+或A,分别加3分、2分;另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A+或A,分别加2分、1分。

第十六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取舍等效基准成绩相同的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其原则为:理科考生按数学(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分(含附加分)排序;文科考生按语文(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语文分(含附加分)排序。

第十七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在本一批次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BB、必测4C1合格。报考考生须符合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且符合“南京工业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通过我校资格初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报考考生面试合格且通过公示后,由我校根据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四、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 学费按照2014年江苏省物价局的文件(苏价费[2014]136号)执行(元/人/年): 文科类5200、理科类5500、工科类5800、医学类6800、艺术类6800、中外合作办学21600。优势学科在原专业基础上浮10%、嵌入式培养专业上浮2000元。住宿费1500元/人/年。我校已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按学年预缴学费,学年末结算,毕业时清算,具体按照苏价费[2006]319号文件及本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收费及相关退费(如出台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多元资助体系,设有各类奖、助学金80余项,资助面广,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激励和保障。

五、招生咨询方式

第十九条 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5-58139090、83587711、83239859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南路30号(邮编21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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