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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简章(2)

时间:2013-12-26 10:48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四、报名条件

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采取中学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 中学推荐

所有普通中学均可向我校推荐身心健康,学科特长突出,具有创新意识、创新潜质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高中毕业生,原则上省级重点中学(或省规范化学校及省示范性中学)可推荐不超过2名,一般中学可推荐1名。

(二)个人自荐

凡高中阶段在下列前六项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第七、八项竞赛的获奖者,均可自荐(考生须已经获得获奖证书,凡在报名期间未获得获奖证书或已获奖但证书尚未发放者,恕不接受报名)。

(1)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萌芽》杂志社主办)

(2)中华“圣陶杯”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学语文教学》杂志社主办)

(3)“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语文报》报社主办)

(4)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北京大学中文系、北京大学语文教育研究所和课堂内外杂志社联合主办)

(5)全国中学生创新英语作文大赛(《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

(6)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和外语教育研究中心主办)

(7)“21世纪杯”全国中小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总决赛高中组获奖者(《中国日报》社主办)

(8)中央电视台“英语风采大赛”全国决赛高中组获奖者(中央电视台主办)五、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登陆我校本科招生息网进入“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及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考系统”(直接点击进入)填写报名表,经毕业高中教务处盖章、填写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及校长签字盖章后,连同个人自荐书(包括个人经历及体会、曾获奖项、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需要考生亲自书写)、身份证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作品等有关材料,务必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到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封面必须明显标注“自主招生申请材料”。

采取中学推荐方式报名的学生必须填写从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的《中学推荐表》,并由中学连同考生报名材料统一寄送。由同一中学推荐但分别寄送材料、同一中学寄送多张推荐表、中学推荐超额或无中学推荐表,均视为报名无效。同时,中学必须在本校将推荐人选公示一周以上。

报名申请材料须装订成册,组织顺序依次为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及作品、自荐信、其他材料。

考生寄出报名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4号,以当地邮戳为准。申请材料寄送方式若不符合寄送要求,恕不接受报名。请认真组织材料,本次报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充或二次邮寄。无论学生最终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4日—2014年1月4日,报名系统将于2014年1月4日15:00关闭。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2249

(二)资格审查

对于采取中学推荐方式报名的考生,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遴选,综合参考考生素质能力及所在中学近年办学成绩、往年考生报考情况、中学往年推荐工作水平等方面,择优选拔部分考生来校参加测试。 结合学校特色和国家发展需求,学校将适度向部分中西部贫困地区优秀中学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以面向中学发放的推荐表为准)倾斜。

对于通过自荐报名的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准予参加测试。

准予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将于2014年1月下旬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六、考核办法、入选考生确定标准及录取要求

考核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考查语文(语言文学素养、写作与表达、阅读理解与思辨)和数学,面试学校将组成专家小组重点考核学生潜质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校根据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将分数加总后排名,按分数排名确定入围考生及签约政策,签约人数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0%。

学校对签约考生按照排名,执行A、B两种签约政策:

A.签约考生测试成绩排名位居签约人数前50%的,执行A政策,即考生参加2014年统一高考,高考第一批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省级招办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高考实际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第一批录取分数线的,学校予以录取;

B.签约考生测试成绩排名位居签约人数后50%的,执行B政策,即考生参加2014年统一高考,高考实际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提档线下20分内且超过当地第一批录取分数线的,学校予以录取。

2014年允许自主选拔录取考生报考的12个招生专业和2个招生大类中,凡在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科类投放计划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将在普招录取中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经学校考核认定入围的考生,列入我校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本科学生候选人名单,并向社会和学生所在中学公布,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部门备案。2014年5月,我校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核认定通过的考生信息。

入围考生须在填报高考志愿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省级招办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七、咨询方式、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一)咨询方式

招生办咨询电话:010—58909122

招生办自动传真:010—69743924

(二)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参与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全程并进行监督。在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个人或中学,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

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jjw@cupl.edu.cn 电话:010—58909067

八、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报到时需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经我校资格审查公示的获奖及资格证书原件,否则不予报到。测试期间食宿自理。

2. 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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