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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交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2)

时间:2013-12-27 09:45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线,加5分排序录取相应专业志愿。

3. 高考成绩优秀者可获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申请程序

1.请登录上海交通大学招生网站http://zsb.sjtu.edu.cn,进入“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网站报名,2013年12月22日报名开始,2014年1月2日9时报名截止。请按要求在线填写电子报名信息,提交后下载打印相关表格,由所在中学核实该表信息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后盖章签字。请以特快专递EMS方式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推荐生由中学统一收齐表格资料寄送),截止日2014年1月3日24时,以上海市接收邮戳为准。

2.请确保报名材料打印质量,其中报名表要求黑白打印,保证条形码清晰可辨。报名材料请使用A4纸,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封底。报名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材料接收状态、审核结果等信息。

3.初审通过后,请考生按网上指引,及时缴纳报名费,参加学校笔试。

4.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由考生申请,我校审核批准后,减免报名费、资助部分面试交通费。(申请表格下载)

5.获得笔试资格的同学(含推荐生、自荐生),需自行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开放时间请见网上公告。

6.测试日期:初定2014年3月1日(具体时间以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7.测试地点:在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均设有考点,考生可在报名时自行选择。

五、特别说明

1.我校2014年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开展的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预录取章程另行公布。

2.我校2014年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开展“自主选拔科技创新潜质人才”试点实施办法另行公布。

3. 我校2014年在全国各省市开展自主选拔“致远计划”简章另行公布。

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自主选拔改革试点录取人数拟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并作为“预留计划”的一部分在招生来源计划中报教育部备案。

六、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七、其他

本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八、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站:http://zsb.sjtu.edu.cn

九、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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