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下设自主招生工作组和考核专家组,负责具体实施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2.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进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校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我校将根据最终录取情况酌情增减各中学次年推荐名额,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5.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http://www.snnu.edu.cn
招生主页:http://zsb.snnu.edu.cn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邮编:710119
电话:029-85310330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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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陕西师范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简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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