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对象必须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规定的自主选拔对象报考批次填报我校及相应的专业大类,未按要求报考视作自动放弃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资格处理。
工科Ⅰ类、工科Ⅱ类、文科类自主选拔录取对象: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线,则加10分排序录取相应专业志愿;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线,但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本科控制线(上海市)、一批本科控制20(江苏省)、50(海南省)、30(其他省份)分以上,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情况下优惠录取,录取专业限考生所确定的学科类别中所包含的专业(类),具体对应优惠政策以考生收到的我校自主选拔结果通知书为准。
基础学科类自主对象:
经选拔被确定为基础学科类自主选拔录取对象,按所参加高考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规定的自主选拔批次(若无自主选拔批次,则平行志愿省份必须在第一批本科平行志愿A志愿,非平行志愿省份必须在第一批本科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所参加高考省份相应科目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投档进校,并予以录取选拔确认的基础学科类专业。
获得我校A档优惠资格的考生,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发布平台上公示。
2、B档: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线,加5分排序录取相应专业志愿。
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不应低于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科类我校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学科特长等表现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入选考生,可由我校根据对其高考成绩要求及实考成绩,并经专家更严格的综合考核和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决定是否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破格投档申请,经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可予以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
八、领导机构
同济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和学校招生监督小组的严格监督下开展工作。
九、社会监督
同济大学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对象和优秀考生名单,将及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并按有关要求将自主选拔对象名单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和教育部相关单位负责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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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14年同济大学自主招生简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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