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秀等级者
获得优秀等级考生高考成绩须达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可直接录取至考生所填报第一志愿专业。
(三)合格等级者
获得合格等级考生高考成绩如达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并服从专业调剂可确保录取,学校对于合格等级考生在高考总分上加20分后参加专业排序。
八、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录取试点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自主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三)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报省教育考试院,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四)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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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简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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