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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简章(3)

时间:2014-02-15 15:20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为:将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按70%计算出所得高考成绩分;学校考评成绩满分100分,按30%计算出所得学校考评成绩分;两者相加,即为加权综合评价得分。

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50%(含)(按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下同)的考生,予以录取并可任意选择专业

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50%以后的考生,予以录取并满足其填报的专业志愿前三个(考生须填三个专业志愿以上。因未填三个专业志愿以上而未被录取,考生责任自负);

对于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以上,所报专业符合学校选科要求。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4、对在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5、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选拔录取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七、联系方式

1、电话:(0513)85012170(兼传真)

1月22日起:187062996301870629963118706299632

2、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邮编226019)

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3、网址:zs.ntu.edu.cn

4、电子信箱:zsb@ntu.edu.cn

八、本方案由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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