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面试成绩占80%,履历业绩考察占20%,面试成绩单项原始分达不到80分的不予录用。
五、聘用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政审
参加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档案,档案须密封,且加盖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公章,否则视为政审不合格。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交的档案进行审查。对不按时提交档案者,无论何种原因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按学段学科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岗位选择
①按报考类别岗位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个人自愿选择对应岗位。②报考同一类别岗位的考生,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按以下顺序选择对应岗位(1):学历高者,(2):笔试成绩高者。③个人选择对应岗位一经确认(签字),即不得更改,否则视为弃权。
(四)聘用
经审查无误,体检合格且选择对应岗位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济宁高新区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因放弃选岗和逾期不报到及其它原因造成的空岗,不再递补。
(五)待遇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在职教师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为鼓励优秀教师来高新区工作,对在职杏坛名师、特级教师按每人每月800元发放特教补贴,并按照原聘任职称落实职称待遇。
六、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进行,成立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37-3255677。
此次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济宁高新区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537-3255628
本《简章》由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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