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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岛昌黎200余非公办幼儿教师待遇(2)

时间:2014-09-05 10:54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律师:事实劳动关系存在

对此事,秦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按照昌黎县这些非公办幼儿教师所说的情况、工作的实际环境和聘书等证据,应该能够认定他们和教育部门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教育部门应当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依法保障这些老师的合法权益。

按照我国现行的退休年龄,这些非公教师中,如果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能够补缴养老保险的,教育部门应当予以补缴。如果不能补缴的,教育部门应给予赔偿。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其他保险,教育部门也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缴纳,一直到退休。 如果没有超过劳动仲裁时效的,也可对养老保险部分要求赔偿,或按照同等条件享受退休待遇。关于工资过低问题,律师表示,如果没有退休的,这些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目前仅有840元,这已显然低于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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